近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最受缴存职工关注的“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引发了广泛讨论。据了解,自2026年9月1日起,吉林地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职工每月还贷的资金压力。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公告显示,此次推出的公积金按月提取政策主要适用于在长春市及省内其他统筹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购房贷款的职工。此前,吉林地区的公积金提取多以按年或按季度集中办理为主,职工往往需要先自行垫付一年或半年的还款资金,再通过年度提取方式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取出。而新政实施后,职工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转至个人还款账户,实现“当月还款、当月提取”的精准对接。

在吉林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同步推进该项业务。记者走访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了解到,自9月新政落地以来,前来咨询和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的市民数量明显增加。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办理该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除外);二是所购住房已办理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三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材料到窗口申请,也可通过“吉事办”APP或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从政策影响来看,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推行对吉林本地缴存职工的生活产生了直接且积极的影响。以长春市一位月供4000元的职工为例,此前按年提取时,其每年需自行筹措48000元用于还贷,资金占用压力较大。而按月提取后,每月公积金账户可自动划转相应金额至还款卡,家庭月度现金流压力得到明显缓解。吉林市某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对按月提取的反响较为热烈,不少年轻职工认为这项政策让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活”了起来,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吉林省内公积金按月提取政策的落地,并非一蹴而就。早在2025年末,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统筹区加快研究优化提取频次,提升服务便利度。经过近一年的系统改造和流程测试,长春、吉林两市率先实现了按月提取的数据接口对接。据悉,吉林市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升级过程中,对原有年度提取审批流程进行了模块化拆分,新增了按月自动比对、按季复核的机制,确保资金划转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对于部分不熟悉线上操作或对政策细节存在疑问的缴存职工,公积金窗口也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引导服务。记者在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注意到,现场设有专门的咨询台,工作人员会耐心解答关于公积金按月提取的适用范围、划款时间节点以及年度提取额度是否会受影响等问题。根据现行规定,按月提取的年度总额仍受原政策规定的提取限额约束,不会因提取频次增加而突破上限,职工无需担心“多取”或“超取”的问题。

此外,业内观察人士指出,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推广,有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制度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于吉林这样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居民购房杠杆需求相对集中的省份而言,按月提取能够更好地匹配职工月度收支节奏,减少因集中提取带来的资金沉淀。与此同时,部分缴存单位也提醒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后,应确保个人还款账户状态正常,避免因银行卡挂失或注销导致划款失败。
从长远来看,公积金按月提取政策在吉林地区的全面落地,标志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向精细化、人性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据悉,省内其他市州也正在加紧系统联调测试,预计将在2026年底前陆续开通该项业务。届时,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均有望享受到按月提取带来的便利。对于有代办服务需求的职工,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准备材料、跟进审批进度,以节省时间精力。吉林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继续关注政策运行情况,适时优化操作细节,确保惠民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关注我们